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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婉琪:京奧 是「極權」還是「人權」的主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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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不要再作秀了,看看这个吧,是台湾人该清醒的时候了。 ------------------------------------------------- 人民可主张共产! 内政部:「台湾共产党」申请备案获准 http://gb.nownews.com:6060/2008/08/12/91-2318810.htm (2008/08/12 10:17) 记者陈思颖/台北报道 内政部今(12)日上午表示,依照6月20日司法院释字第644号解释意旨,人民团体主张共产主义,已不得作为否准人民团体之要件。在该解释後,「台湾共产党」於今年7月30日向内政部申请备案,成为第141个政党。 内政部指出,台湾共产党所送备案数据,符合「人民团体法」相关规定,又依上开司法院解释意旨,先前否准该政党备案之理由已不复存在,台湾共产党已於今天备案为第141个政党。 内政部表示,依以上司法院释字解释,认为「人民团体法」第2条人民团体之组织及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规定,以及第53条前段关於申请设立之人民团体有违反上开规定者不予许可之规定,与「宪法」保障人民结社与言论自由意旨不符,於此量程内,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换言之,在该解释後,政党主张共产主义,已不得作为否准备案要件。 内政部指出,台湾共产党先前曾因「人民团体法」第2条规定多次被内政部否准备案,惟在上开司法院解释後,该党於7月20日召开成立大会,并依「人民团体法」第46条规定於成立大会後30日内检具章程、负责人名册,於7月30日报请内政部备案。内政部以其所送相关数据符合「人民团体法」相关规定,又本部前否准该政党备案之理由已不复存在,爰依该法第46条规定予以备案为第141个政党。 至於外界对於台湾共产党,是否会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仍有疑虑,内政部表示,政党成立後,如发生其目的或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情事时,内政部自当依「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5项规定,检同相关事证,移送宪法法庭审理违宪政党之解散案,外界毋庸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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