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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推薦已經收到﹐謝謝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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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任何人都不應因信仰而受迫害。“利用邪教組織破坏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是共產極權制度下強加給法輪功的莫須有罪名。這種莫須有罪名在西方文明社會決不會發生。共產黨眼中的罪人多矣﹐過去是地主資本家﹐右派﹐“四清”中的階級敵人﹐“文革”中的黑七類及其子女﹐接著是“六四”受害者﹐等等。當前是法輪功﹐下一個輪到誰﹖ 其實中共的反人類罪才是貨真價實的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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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航: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 http://news.epochtimes.com/gb/8/7/20/n2198340.htm 王永航律师这篇文章把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论述的极其透彻,令人受益匪浅。 中共什么时候把中国人当人看了? 唾弃中共这个西来马列恶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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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人好报 |